编号:54450
厂房出租
总面积
租金
区域
一、准入条件
1.符合国家现行的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和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规定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条款, 符合安徽省、池州市产业政策且有较大税收贡献项目。
2.入驻项目须符合环保、节能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。
二、厂房出租
1.租赁价格。单层厂房檐口9.6米以上租赁价格为9元/平方米•月,檐口9.6米以下(含9.6米)租赁价格为8元/平方米•月;多层厂房一层租赁价格为7元/平方米•月,二层为6元/平方米•月,三层及以上租赁价格为5元/平方米•月;多层厂房整栋或二层及以上整体出租租赁价格为5元/平方米•月。研发、办公楼(未装修)租赁价格为10元/平方米•月,公租房(未装修)租赁价格为5元/平方米•月(不含物业管理费)。
2.厂房租赁与租金交纳。厂房租赁合同由产权所有人与承租人签订;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后,承租方应交纳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合同保证金;承租人自厂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享有3个月免租装修期;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,首期租金应在厂房交付之日付清;连续3个月不交房租的,产权方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无条件搬出。
三、支持政策
1.租房补贴。自企业投产之日起2年内,对单层厂房年销售收入达到600万元/千平方米或年税收达到20万元/千平方米以上(含设备抵扣,一年按12个月计算,下同)、多层厂房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/千平方米或税收达到3万元/千平方米以上的规上企业,给予企业按统一发布的房租补贴标准据实补贴当年厂房租金,同一企业享受房租补贴政策不超过2年,具体按“先收后补、按年结算”方式办理。
2.财政贡献奖励。自企业投产之日起第3年开始,企业年税收单层厂房达20万元/千平方米、多层厂房达5万元/千平方米且年入库税收50万元(不含设备抵扣)以上的规上企业,对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(增值税、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),前两年每年给予100%、后三年每年给予50%奖励。
3.新购设备奖励。池州市对当年新购设备投资300万元(含技改)以上的,经认定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(单张发票10万元以上)的5%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,单个项目最高奖补100万元(池政〔2018〕78号)。对获得池州市上述奖补的项目,集中区当年再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(单张发票10万元以上)的5%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,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。
4.企业销售上台阶奖励、人才奖励、用工补贴等按省、市相关文件执行。
5.对国内外知名企业、细分行业龙头、铝基材料、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且租赁(购买)厂房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可适当提高扶持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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